HSK优胜者奖学金申请办法

2007-04-01 00:00

  为奖励在中国境外举办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中国教育部设立“HSK优胜者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该项奖学金的只招收汉语进修生,在华学习期限为不超过1学年。

  二、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申请人须通过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考试主办单位,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

  三、申请人资格

  1、 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须母语为非汉语;

  3、 须于申请来华的前一年在境外参加“HSK汉语水平考试”,获得《汉语水平证书》且成绩优秀;

  4、 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标准

  1、 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 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3、 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每人1,100元人民币/月;

  4、 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a.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者:300元(人民币)

    b.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以上者:600元 (人民币)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HSK优胜者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必须用中文填写;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 《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4、 H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 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件。

  6、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复印件,用英文填写。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考试主办单位于2004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所选择的就读学校进行适当调整。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录取时已确定的学校、专业和年限,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获得中国高等学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后即可获得HSK优胜者奖学金。

  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HSK优胜者奖学金批准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 北京 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网址:http://www.csc.edu.cn

  E-mail: laihua@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