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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种中国新冠肺炎疫苗的外国籍人员赴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2021-03-15 22:16

  一、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将对已接种中国新冠肺炎疫苗,并持有中国使领馆认可的疫苗接种证明的外国籍人员提供如下签证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籍人员及其家属,可根据相关事由申办签证。

  (二)出于人道原因,以家庭团聚、赡养、探亲、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为目的赴华的外国籍人员可提出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的外国籍人员应为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国籍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持有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籍人员,可凭该卡及与赴华事由相关的材料申办商贸类签证。

  上述外国籍人员申办签证时,须登录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bio.visaforchina.org/在线填写提交、下载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电子版)和《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同时凭有关申请编号在线预约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签证材料的日期和时间。

  二、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中国驻印尼使领馆仍暂停受理因旅游、就医等事务赴华的签证申请。

  三、持2020年3月28日之前发放的有效中国签证的外国籍人员,如因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所述事由赴华,仍须重新申办签证。

  四、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关于赴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登机的要求不变。外国籍人员抵达中国后应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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