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保障跨国人员往来有序安全,根据疫情最新形势,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对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以下简称“健康码”)要求进行调整,并自2021年9月1日(周三)0时起实施如下: 一、航前隔离 (一)企业赴华人员,须提前21天进行闭环隔离,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终止行程安排,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亦照此办理。各企业应为赴华人员出具证明(见附件1),由企业授权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其他赴华人员,应配合执飞航空公司进行必要天数闭环隔离,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二、航前检测 赴华人员登机前须进行2次“核酸和血清IgM、IgG抗体检测”。第一次检测在登机前第7天进行,第二次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 上述检测由航司协助选择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3。接受检测时赴华人员应出示本人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配合做好身份验核,凡检测报告无法清晰辨认本人图像的将视为无效。 三、申报材料 (一)无感染史,未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且核酸检测、血清IgM、IgG抗体检测均为阴性人员,请提供如下材料: 1. 间隔7天两家不同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和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报告; 2. 企业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要求见附件1); 3. 企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须提供《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2); 4. 已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并填报《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附件4); 5. 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资料页、印尼签证或居留许可页、最近一次从中国出境和入境印尼的边检验讫章。 (二)与病例或无症状患者接触的人员 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的人员,须隔离观察至少14天方可安排赴华行程。符合登机条件后,按上述1—5项材料申领健康码,并如实说明本人接触史。 (三)有感染史人员 凡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在接种疫苗前核酸检测或血清IgM、IgG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的人员,应按照下列规则确认痊愈日期: 1. 待核酸转阴后,间隔至少24小时进行第一次、第二次核酸检测并获得2份阴性报告。 2. 待核酸转阴后,进行肺部CT或X光诊断,获得医院出具报告。报告应写明受检者肺部是否有炎症,否则视作无效。建议选择雅加达Medistra、Siloam等指定医院,孕妇可免除该检测。该项检测与第一、二次核酸检测时间顺序无强制要求。 (四)已接种全部剂次疫苗且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阳性的人员 1. 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结果同时阳性,须自我隔离14天进行健康监测,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可提交健康码申请。中国使馆将视当事人隔离和健康监测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健康码。 2. 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其中一项结果为阳性,中国使馆将综合考虑当事人健康状况后决定是否发放健康码。 四、申报时间截点 为保证获发健康码,赴华人员应在取得检测报告并备齐必要材料后第一时间申领健康码,最晚不迟于登机前5小时。 请按要求提交材料,每份材料只传一遍。被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的,请于2个小时内补齐提交。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真实性存疑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健康码不获发放的所有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时间计算规则 登机前检测及健康监测等起算时间不含航班起飞当天。如航班起飞日期为9月15日,登机前第7天为9月8日。登机前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照此计算。 (二)过渡办法 2021年9月1日(周三)0时实施本通知时,距登机时间不足48小时和已进入闭环隔离的人员可按既往规定申领健康码。例如,当事人8月31日起进入21天闭环隔离,可参照以往做法领码。 (三)关于中转赴华 从印尼始发的所有赴华人员应搭乘直飞中国的航班。中国驻印尼使馆不为经第三国中转赴华的人员审发健康码,亦不为从有赴华直航的第三国始发经印尼中转赴华人员审发健康码。 从无赴华直航的第三国始发经印尼中转赴华的人员,须首先在始发地进行核酸检测以及血清抗体检测,并向中国驻始发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如果查无申领记录,中国驻印尼使馆将不为有关中转赴华人员审发健康码。 六、外国公民赴华 外国公民赴华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责任追究 所有赴华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如实提交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如隐瞒病情、窜改检测报告、不遵守隔离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无法获得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触犯法律的,将被追究有关责任。
关于调整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要求的通知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以前发布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1-08-27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