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2004-04-21 15:51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上述决定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包括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制定第一届立法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具体产生办法等。1998年5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筹委会由内地委员40人和澳门委员60人组成。内地委员主要是与澳门事务有较多联系的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澳门委员主要来自工商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和政界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筹委会下设政务、法律、经济和社会文化4个工作小组。在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筹委会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