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土地小组是什么机构?

2004-04-21 15:47

   中葡土地小组于1988年1月15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并以澳门为常驻地,工作到1999年12月19日为止。土地小组由双方各指派的3名代表组成,每方还可指派必要的专家和工作人员。 土地小组是代表中葡两国政府处理澳门土地契约及有关事项的机构,其职责为: 1、就联合声明附件二第二节的实施进行磋商; 2、就联合声明附件二第二节的规定,监察批出土地的数量和期限,以及批出土地所得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3、审核澳葡政府提出的使用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土地收入的建议,并提出意见,供中方决定。 土地小组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提交两国政府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