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联合联络小组是什么机构?

2004-04-21 15:46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于1988年1月15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由双方各指派1名大使级的组长和另外4名小组成员组成,每方还可指派必要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联络小组以澳门为常驻地,轮流在北京、里斯本和澳门开会,工作到2000年1月1日为止。
   联络小组是两国政府就联合声明的实施和澳门政权交接等相关事宜进行联络、磋商和交换情况的机构,不干预澳门的行政管理,也不对之起监督作用。联络小组的职责为:
   1、就联合声明及其附件的实施进行磋商;
   2、就与1999年澳门政权交接的有关事宜交换情况并进行磋商;
   3、就两国政府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和发展对外经济、文化等关系所需采取的行动进行磋商;
   4、就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交换情况并进行磋商。
   联合联络小组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提交两国政府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