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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持中国护照人员赴澳门签注规定事
2009/11/04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通知,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的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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