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印尼关系 新闻动态 印尼新闻 领事服务 文化教育与科技 经贸信息 走进印尼 使馆信息
 
首页 > 领事服务 > 公证认证
申办公证须知

  公 证 须 知

  一、大使馆受理的文件种类

  大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受领区内中国公民的申请,办理公证事务。

  申请人须为因工作需要在印尼居住的,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馆提出书面申请,如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印尼籍华人应向印尼公证机关申办公证书,并经印尼司法部和外交部认证,我馆再认证。

  如果对于发生在中国国内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驾驶执照、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当事人请前往上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办理有关公证。如当事人已出国且近期内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代办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二、办理公证的流程

  1、当事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护照、居留证等)及复印件,与申请有关的各种凭证、证明材料及有关证件。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亲自来我馆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三、我馆受理公证申请时间及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半,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5761026, 5761040(下午)

  四、公证费用及出证时间

  委托书、声明书、指纹公证RP250,000,原件与复印件相符RP130,000

  正常件第4个工作日取件,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需另付加急费200,000RP)。

  委 托 书 公 证

  1、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2、与个人人身权益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等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3、关于房产类委托

  (1)如出售、转让、租赁房产的,委托人应出示拥有房屋完全或部分产权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产权证、购房合同等)。

  (2)如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应一同办理委托书。

推荐给朋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