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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证 明

特 殊 证 明

 

印尼政府在外国公民进行民事结婚登记、印尼国籍归化以及为新加入印尼国籍的公民颁发印尼护照等事宜时,要求当事人出示其国籍国(或原国籍国)驻印尼大使馆、总领事馆出具的相关证明。

另,为方便华侨华人,自200741日起,旅居印尼的中国公民、印尼籍华人办理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来申办健在公证书改为申办健在证明(即《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为协助当事人办理上述事宜,大使馆、总领事馆接受领区内相关人士的申请,并为其办理特殊证明。

申请人须本人来使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特殊证明收费及所需时间

  ·特殊证明收费见下列具体项目。所有费用均在领取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

·正常件第4个工作日取件,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需另付加急费140000RP)。凡遇中国、印尼的节假日,使馆不受理申请和取件事宜。

·健在证明不收费,且即办即取。

本馆主要办理以下证明:

一、退出中国国籍证明

(一)为取得印尼国籍而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中国大陆公民

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印尼司法部出具的申请人具有入籍资格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退出中国国籍证明书申请表》1张;

*从未申请过中国护照的印尼本地华侨请递交本人的KTP

收取费用:10000RP

(二)为取得印尼国籍而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香港特区居民

1、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1)中国国籍证明(如出生证或入籍证);

2)护照或旅行证件及香港身份证;

3)详细列出退籍理由;

4)印尼居留证明文件。

2、填写“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表格(ID924)或“国籍变更申报书”;

3、填写付款表并交纳相关费用:

1)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费:575港元(或74美元);

2)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寄回退出中国国籍证书的费用;

    *选择双挂号航空邮递的申请人须交纳45港元(或6美元);

    *选择特快专递方式,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申请人须交纳115港元(或15美元)。

以上费用需以港币或美元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该银行汇票应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申请人亦可提供一名在港的咨询人代表申请人到入境事务处付款。

3)使馆将申请资料寄往香港的费用:200000印尼盾;

如有关申请未获批准,以上费用不予退还。

使馆在备齐申请人的资料后,会将申请人的资料和银行汇票一并寄给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国籍组。

二、退回中国护照证明

须本人到使馆并递交下列材料:

1、中国护照;

2、印尼国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退回中国护照证明书申请表》1张。

收取费用:10000RP

三、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一)须本人与未婚妻(未婚夫)一起到使馆并递交下列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申请过中国护照的本地华侨请递交本人的KTP(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结婚不持异议证明申请表》,并在使馆官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3、未婚妻(未婚夫)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中国护照,印尼公民:KTP)。

收取费用:10000RP

(二)注意事项: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结婚不持异议证明,须提供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2、如本人系离婚后未再婚,还须提交本人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文书须在国内办妥相关公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尼大使馆特别提醒您,有关婚姻状况公证书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六个月。请您在国内办妥相关公证、认证后,尽快赴使馆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四、健在证明

(一)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印尼政府颁发的居留证明;

3、申请人的离、退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健在证明(即《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

收取费用:免费(当日取证)

(二)注意事项:

若申请人因年迈体弱或其他原因不便亲自到大使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大使馆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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